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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中心,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安环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推动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向前向好发展,切实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向促进,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用费安全、市区(县)协作、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工伤预防有效开展。本年度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建筑业、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重点工作目标是:

(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受训摸底情况及工伤预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实际,年底前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70%。

(二)聚焦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根据我市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确定工伤预防重点企业,针对事故高发岗位,尤其是重点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精准施策,开展工伤预防,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机制;探索新业态(快递业)行业工伤预防模式。

二、工伤预防费使用额度

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73号)规定,在保证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2023年我市工伤预防费提取15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额列支。    

三、工伤预防费使用项目及计划安排

  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等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

1.传统媒体宣传。在广播电视台定制“工伤预防”线性宣传课堂,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伤预防知识。

2.新媒体宣传。制作工伤预防宣传及政策知识、工伤事故案例的宣传短视频;主要利用5G智媒平台进行工伤预防定向宣传;市区(县)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工伤预防知识竞答“进百企”活动,线上开展网络答题活动。

3.定制工伤保险宣传资料。定制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册及工伤预防宣传用品。

(二)工伤预防培训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10600人(线下不低于4600人、线上培训不低于6000人)。其中,本年度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年培训任务的70%,且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培训人数不低于2600人,组织一线班组长进行实操培训。

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人员实行分类分岗实名制管理。服务机构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培训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经费计划、组织方式(线上、线下)、培训场次及人次、培训时间、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组成人员。

四、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职责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通过单一来源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其资质要求及招标依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7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资质应同时符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相关要求。

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应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解除或终止条件等,具体参照人社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载明的内容实施。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建立培训档案,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费用管理,定期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项目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取得实效。

五、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及评估验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健、应急等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细化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加强预防项目日常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使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根据服务机构报备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应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可适当延长。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及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科学规范。

六、费用支付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依申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预付工伤预防项目款的30%。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对日常管理、评估验收中发现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扣减项目费用。发现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者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其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伤预防项目。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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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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